发行规定
2009年6月4日制订
2009年8月1日修订
2011年3月1日修订
2015年12月2日修订
2018年5月1日修订
第1条 [目的]2009年8月1日修订
2011年3月1日修订
2015年12月2日修订
2018年5月1日修订
本规定旨在对全北大学发行《法学研究》(以下简称"研究期刊")的必要事项进行规定。
第2条 [研究期刊的出版]- ① 研究期刊每年出版3期(2018.5.1修订)。
- ② 研究期刊的发行日期定为每年5月31日、9月30日、12月31日(2018.5.1修订)。
- ③ 在研究期刊上刊登的著作中,应注明投稿日期(2***年*月*日)、委托审查日期(2***年*月*日)、确定刊登日期(2***年*月*日)。
- ④ 研究期刊可以根据编辑委员会的决定,以纪念号或特别号发行。
- ① 稿件被采纳的投稿者将获免费提供2份研究期刊和抽印本。
- ② 免费提供的抽印本为10份。但是,如果投稿者申请,可以在投稿者负担费用的情况下额外提供。
- ③ 研究期刊的出版采用印刷本和电子出版物并行的方式进行。电子出版物也同时提供原文和摘要,但电子出版物在全北大学法学研究所网站上免费提供。
- ④ 刊登的稿件著作权属于作者,但研究所拥有编辑著作权和通过CD-ROM或光盘等各种方法复制并保管或销售及传送论文的权利。
本发行规定可通过全北大学法学研究所运营委员会的表决进行修订。
附则
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。
附则
本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。
附则
本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。
附则
本规定自2015年12月2日起施行。
附则
本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。